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申請后,多久能夠批復?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自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60日內、受理環境影響報告表30日內,環境保護部根據審查結果分別做出相應的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項目審批過程中所需的技術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內。技術審查的方式包括聽證、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等其中的一種或多種,審查時間與項目的復雜程度和技術審查的效率(包括申請單位回答和澄清問題的質量和速度)直接相關。因此,批復的時間難以一概而論。

項目環評是否還需要前置要件?
答:已取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中“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的相關內容,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開工前取得即可。
哪些項目環評在生態環境部受理和審批?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我部制定了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現行有效的由生態環境部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為《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已在生態環境部網站公開。
材料接收之后多長時間可以知道項目是否受理?
答:5個工作日。
如何提交涉密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申請?
答:應按照保密的相關規定要求,在現場或者以機要郵寄方式向環境保護部提交申請。
受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后,何時能夠拿到環評批文?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建設項目,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受理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相應的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評估時間不計在內)。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申請受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建設單位在報送環評文件申請受理時,需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的請示文及刪除涉密內容的說明等。
如何判斷輸變電項目屬于重大變動?
答:輸變電項目的重大變動,可依據《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做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