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 顆粒物(PM2.5)自動監測系統(熱學-光學校正法)有機碳和元素碳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標準號:HJ 1438—2026
2026-04-1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熱學-光學校正法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有機碳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熱學-光學校正法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有機碳和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訂(2000年發布修改單),2012年第二次修訂(2018年發布修改單),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準將根據國家經濟社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耐火材料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鉛、鋅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